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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19    

为应对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及重大事故,将正在发生或已发生的事故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及时使全校师生脱离险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紧急预案的启动

幼儿园在教育教育教学过程中下列事件一旦发生,应当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立即启动各项事件的应急预案程序,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相关责任人立即到位并按应急预案程序组织师生进行紧急撤离。

1、幼儿园正常教学时,发生火灾、地震、有毒气体侵入校园等危害学生生命健康的重大自然灾害及外部事件。

2、师生在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

3、园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等。

4、教育教学、实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5、以上未提及的危害师生安全的其他紧急事件。

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由园长为组长、后勤分管副园长、总务主任、保健人员、各班主任、保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组长:张立新 (负责全园安全,紧急事件时现场全面调度人员)

成员:王升田 (负责教学楼的师生安全 、灭火、人员疏散)

袁玎:(负责打各种紧急电话及到路口等候相关部门的人员)崔建荣:(负责伤员的救治及打120)

各班教师及保育员:(负责自己班幼儿的安全撤退)

门卫:(负责幼儿园大门管理,严防不法份子有机可乘)

三、教育教学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教育教学、实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幼儿户外活动中发生师生身体伤害事故时。

2、课堂教学发生师生伤害事故时。

(二)、教育教学、实验中避免突发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1、组织幼儿户外活动及体育课前,教师应带领学生做好预备动作,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准备好安全防护措施,教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幼儿动向,发现有不当行为或举动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以确保幼儿安全。总务部门应经常性对体育活动器材、场地作好安全隐患的检查。

2、体育课教师应在课前熟知体育运动、机械伤害中等常见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

(三)、教育教学、实验中突发事件急应处理程序

正常的教育教学、实验中一旦发生危害学生个体或群体生命健康事件发生时。

1、在场教师应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立即开展救援和疏导撤离(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2、立即向园领导汇报,同时联系保健医生,做好应急救治处理措施以妥善处理受伤害学生。

3、立即将受伤幼儿送医院救治,同时联系家长,告知情况。

4、让在场教师写好突发事件的经过说明书。

5、对事故现场进行相应的保护,对不能长时间保护的现场应通过摄影、摄像进行保护。

6、按教育局规定应上报的教育教学、实验突发事故,由园长负责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进行汇报。

7、做好家长的安扶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发幼儿园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在幼儿园时间内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幼儿园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幼儿园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

(二)、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

1、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幼儿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的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教育制度。

3、加强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学生在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急处理程序

1、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迅速把受伤幼儿送往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家长,告之情况。

3、一般事故由幼儿园处理,并报保健室备案。重大事故立即向区教办和相关部门汇报。

4、重大事故发生时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介入事件的处理。

5、保护现象并进行调查取证。由于幼儿是未成年人,因此调查时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

6、由教师教学不当或因体罚、变相体罚引起的意外事故,要以依法调解的原则,不偏袒师生双方的任何一方,并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教师的作出处理。

7、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不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并及时向区教办联系和咨询。

8、一次性解决原则。幼儿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中不解决住房、户口、入学和工作等原则问题;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事故处理解决后要与双方责任人签订好协议书,做好理赔等善后工作。

五、园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应急预案

(一)、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应急预案

1、园内文化、娱乐、体育集体活动时的学生伤害或突发疾病事故发生时。

2、园外效游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或学生突发疾病时

(二)园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发生的原因

班教师未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班教师疏于管理、幼儿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三)园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的预防措施

1、活动前由幼儿园必须通过园务会议向带班教师进行相关安全方面注意事项说明,特别要求教师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反复向幼儿进行讲解、提醒,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租用外出活动的交通工具时必须验证相关的证照,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状。同时要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和帮助,确保交通路线安全。

3、强化带班教师的责任和服务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4、活动过程中要求教师始终跟随幼儿(每班3人带班不能缺席),不得放任幼儿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租用交通工具的车队选派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6、园内外集体活动前活动的组织者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户外全园性集体活动前必须向区教育局进行汇报请示,并取得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活动。班集体活动必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所有户外集体活动保健医生必须随行。

8、活动前配备好相好急救药品、安全防护设施,规划好行进路线,落实安全保卫人员。

(四)、园内外集体活动时的突发事件、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幼儿在园内外集体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幼儿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联系家长,告之情况,班集体活动的应立即向园领导汇报。

2、交通事故的,应立即报警,并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按区教育局突发事故的汇报规定,上报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

3、园内外集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人员的外置

(1)受伤人员,按第一条执行。

(2)其他非受伤人员:首先,要迅速控制、稳定幼儿情绪,以免由于失控再次造成其他事故的发生。第二,安全、有秩地进行疏散撤离,属交通事故并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幼儿,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新的交通事故。

4、采用必要的手段保护好事故现场。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6、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幼儿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幼儿园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7、及时做好幼儿家庭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幼儿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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